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若要將盈餘保留不分配,並非需要全體股東同意,而是應依照公司法規定,於年度結束後進行盈餘分配決議,並在董事會提案及股東會(需依公司類型決議)上討論,最後以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即可合法保留盈餘;但需注意,若股東不同意分配盈餘,則公司應按未分配盈餘課徵5% 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決定保留盈餘的流程與決議方式
盈餘分配決議:公司應於年度結束後,召開股東會來決定盈餘的分配方式,包括是否分配股利。
董事會提案:盈餘分配的提案,應由董事會提出。
股東會決議:
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擬以盈餘轉作資本,需要董事會造具表冊送請股東承認後,再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股東會就股利分配進行決議,若股東不同意分配股利,股東可以選擇保留盈餘。
(二)盈餘保留的影響
股東出資比例:若將盈餘以股利方式分配給股東,則會依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成為股東需計入個人所得的股利所得。
(三)稅務影響:若公司選擇不分配盈餘,則依據稅法規定,該未分配盈餘需要加徵5% 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四)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法定盈餘公積:公司在彌補虧損、繳納稅捐後,應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金額為年度盈餘的百分之十。
(五)盈餘的用途:法定盈餘公積可以用於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派發新股。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