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買了股票作短期投資,若年底帳上有價差,應採時價調整(或稱評價)入帳,而非認列為營業外收入。 根據財務會計準則,短期投資(流動資產)應以「公平價值(市價)衡量,損益變動認列於當期損益」。 因此,在年終時,股票價值變動的損益應直接在損益表中反映,而不是作為一次性的營業外收入或損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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