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一、會計帳上認列及分攤方式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以未來 10 年擔任董事的勞務 出資,取得價值 500 萬元股份
公司章程約定 10 年後才可轉讓股權
目前帳列 預付費用
會計處理原則
依 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
勞務出資本質是以股份支付勞務, 公司收到未來董事服務,發放股份。
公司應於 勞務提供期間,逐年認列 費用
建議作法
1. 初始認列
股東承諾未來 10 年提供董事服務,取得 500 萬股份。
總成本 500 萬,但不能一次認列,必須攤分到 10 年的服務期間。
可列入 預付費用(或待攤費用),之後每年攤銷。
2. 每年攤銷
每年攤銷金額 = 500 萬 ÷ 10 年 = 50 萬元/年
分錄範例:
每年攤銷時:
董事酬勞) 500,000
預付費用 500,000
或列入「待攤費用」科目,再逐年轉列。
整理:
帳上費用分攤:10 年平均認列,每年 50 萬元。
股本入帳:股東出資時立即認列
二、稅法認列時點
依 財政部 104.11.05 台財稅字第 10400659120 號令:
股東以 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股權,屬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
章程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 → 以「可處分日」為認列時點。
你的案例:章程約定 10 年後才能轉讓 → 可處分日是 第11年,以當日 每股時價 計算所得。
重點結論
股東部份:
第 11 年一次認列全部其他所得,計算基礎是 當日每股市價 × 股數(不是當初500萬,而是第11年時價或公司股權淨值)。
如果時價高於500萬 → 課稅金額會更高。
公司部份:
稅法上,公司費用要符合「已發生」原則,通常可以按會計分攤,每年認列 50 萬元,因為董事服務每年提供,公司每年都有支出性質。
✔ 所以問題回覆:
會計:10 年平均攤銷(50 萬/年)。
股東課稅:第 11 年一次認列全部,以當日時價計算,不是分10年課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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