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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員工周六上班只給補休
  • 要求員工周六上班只給補休

  • Q:請問老闆要員工週六來上班,說算補休,不給加班費,這樣會有問題嗎?
  • 姓名:洪先生/小姐
  • 行業別:不動產業
  • 區域:台北市
  • 詢問日期:2025-08-29
  • 點閱次數:267
  • 會計師回覆#1
  • 李伊彤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老闆要員工週六上班算加班,員工有權選擇領加班費或補休,不能片面強制員工補休而不給加班費。

    週六為員工的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需徵得員工同意才能安排出勤,且工資應加倍發給,或經員工同意後換成補休。

    (一)週六上班的性質
    休息日加班: 週六通常是法定的休息日。
    加班費或補休的選擇權:員工在休息日加班時,若同意出勤,原則上雇主應按規定給付加班費。 只有當員工願意且經過雇主同意後,才能將加班時數換成補休。

    (二)雇主不合法的行為
    片面決定:雇主不能在勞動契約、公司規章等文件裡,片面規定所有加班都只能換補休,不能領加班費。

    不給加班費:一旦勞工願意加班,雇主就必須依法發放加班費,除非勞工自己選擇補休,否則雇主不能強制只給補休。
    強迫補休:即使勞工同意加班,雇主也不能強迫勞工放棄加班費,改為只補休。

    (三)員工的權益與建議
    堅持權益:可以向雇主溝通,《勞基法》保障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後,有選擇領取加班費的權利,或者依勞工意願換取補休。

    書面溝通:如果公司仍堅持只給補休,員工可以婉轉提出,在公司正式發布加班通知時,明確表達希望依照規定領取加班費的意願,並保留相關的書面紀錄。

    爭取協調:若溝通無效,您可以考慮向工會或政府勞動部門尋求協助,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 回覆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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