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帳上無現金時,股東想退股,可行的辦法包括讓其他股東購買其持股,由公司進行減資並以非現金資產退還,或將持股轉讓給第三方。
選擇哪種方案取決於公司股東間的協議,需召開股東會決議並依法辦理程序,若無法達成協議,可考慮解散公司或向法院申請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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