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當國外訂單報價包含運費時,您需在發票中將貨物本身與運費的金額分開,並將運費列為「應稅」項目,因為若您代墊的運費是純粹代收代付且無差額,該筆代墊費用不屬於外銷收入,但若由您公司負責運送並包含在貨物銷售中,則應開立全額含稅的統一發票,並申報營業稅。
開立發票的處理方式
1. 區分貨物與運費:
在報價與發票中,應明確區分貨物本身的銷售額以及運費的款項。
2. 運費的稅務處理:
代收代付:: 如果運費是由您公司代收轉付,並且在代收代付之間沒有差額,那麼這筆運費不是您公司的外銷收入,不適用外銷零稅率的退稅,但應按營業稅法規定,開立屬「應稅」的發票(5% 營業稅)。
包含在貨物銷售中:: 若運費包含在您提供的貨物銷售價格中(例如為您客戶承擔運送責任),則整張發票的總額皆為您的外銷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並申請適用零稅率。
3. 開立發票的細節:
您可以將貨物銷售的金額列為零稅率項目,而將運費部分獨立列為應稅項目,並註明運費的細節。
外銷貨物可適用零稅率:
原則上,您外銷貨物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並適用零稅率的sales tax refund。
代收代付運費不適用退稅:
若您只是代國外客戶支付出口運費,則該筆代收代付的費用不屬於外銷收入,也不能申請零稅率退稅。
詳細核實:針對此情況,請務必核實該筆運費是您公司實際負擔的運送成本,或僅是代收代付的項目,以確保發票開立正確,避免日後受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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