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規定,員工總人數達一定人數以上的民營事業機構,必須至少進用一名身心障礙者,且進用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1% 。 若未足額進用,最直接的「罰則」是繳納「差額補助費」給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若在收到限期繳納通知後仍未繳納,還會被加徵滯納金,且「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者,可能面臨2 萬至10 萬元的罰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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