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建議取得簽收單憑證
2.聘僱員工,普遍需要投保勞保、健保,以及提撥勞工退休金,沒有「可以不用保勞健保」的合法聘僱方式,僅有特定情況例外,例如聘僱未滿三個月的短期工讀生,在特定條件下可由員工自行決定是否加保健保,或聘僱員工未達五人以下時,可以只加保就業保險、勞保職災保險和提撥勞工退休金。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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