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1. 通常會被認定為薪資所得(代號50)。
公司因為不辦尾牙而發放的現金,是給予所有員工的,具有普發性質,且其性質與公司給予員工的獎金、津貼類似,屬於員工因職務或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因此會被歸類為薪資所得。
2. 是否需累計二代健保
這筆發放的現金,屬於需要計入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獎金。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的規定,公司發放的「獎金」若超過給付時當月投保金額的四倍,超過四倍的部分就需扣取2.11% 的補充保費。
這裡的獎金泛指所有非每月經常性給付的薪資,例如: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三節獎金等。由於這筆尾牙現金具有獎金性質,因此會被納入計算。
3. 發放方式是否影響所得類別與補充保費
這筆現金的發放方式,會影響到二代健保的計算,但不影響所得類別的認定。
所得類別: 無論是單獨發放、併入薪水或年終發放,這筆錢的性質都是因勞務關係而取得的所得,因此其所得類別依然是薪資所得(代號50)。
補充保費:
單獨發放或併入薪水發放: 公司會將這筆現金視為一筆「獎金」。如果這筆獎金(可能包含其他獎金)在發放時的累積金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的四倍,則會從超過的部分扣取補充保費。
併入年終獎金發放: 如果公司將這筆錢與年終獎金合併發放,則這兩筆金額會一起計算。如果合計金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的四倍,同樣需要從超過的部分扣取補充保費。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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