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員工負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當單次發放的獎金累計金額超過員工月投保薪資的4倍時,員工就需要為超過的部分繳納 2.11% 的補充保險費。
公司負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費用計算:公司需要為當月支付的所有員工薪資總額(不論是否超過4倍)與月投保薪資總額之間的差額,繳納 2.11% 的補充保險費。
所得稅:公司與員工共同影響
年終獎金屬於員工的薪資所得,必須依法課徵所得稅。
• 扣繳規定: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按其給付額扣取5% ,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惟自100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4年度為88,501元),免予扣繳。
• 所得申報:無論是否預扣,這筆年終獎金都會被計入員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公司必須在隔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員工的薪資扣繳憑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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