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
主題服務
服務內容 災害協處專區 常見問答集
榮譽會計師 財會知識 下載專區
  • 首頁
  • 財會諮詢專區
  • 營運管理
  • 股東失聯無法召開股東會,少數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解散嗎
  • 股東失聯無法召開股東會,少數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裁定解散嗎

  • Q:有一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現經營者無意經營(非經營困難&重大損害)、想要解散公司,但因部分股東失聯,無法召開股東會(股份無法達2/3股東出席),請問可由幾位少數股東(股份持有6個月以上且合計10% 以上)向法院申請裁定解散嗎?
  • 姓名:黃先生/小姐
  • 行業別:其他未分類業
  • 區域:台北市
  • 詢問日期:2025-09-15
  • 點閱次數:212
  • 會計師回覆#1
  • 劉二榛

    劉二榛

    榮譽會計師

    A:法律依據與申請條件
    根據《公司法》第11條規定,當公司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聲請裁定解散公司。聲請人須為持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公司股東,並經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始得裁定解散。

    必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 以上的股東,而且持股需滿六個月以上。

    公司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如股東失聯導致公司無法依法運作、無法召開股東會進行公司治理或決議事項.

    若無法以公司章程或特別決議解散,公司資產閒置、股東權益受損時,即可向法院聲請裁定公司解散.

    實務見解與法院裁量
    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公司是否因股東失聯無法繼續經營,是否事實上已經產生無法開展業務或難以彌補之虧損,並諮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最後通知公司提出申辯,由法院裁量是否解散。

    股東意見不合或實質上無法召集股東會,且無特別決議解散的現實可能性,符合「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之要件.

    若公司因少數或部分股東失聯而導致公司停擺,剩餘股東亦可依上述程序據《公司法》第11條申請裁定解散.

    申請程序簡介
    持股人須持續持有10% 以上股份、六個月以上.

    向法院提出申請並說明公司經營困難與損害情形(如股東失聯導致停擺).

    法院徵詢主管機關意見,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提出答辯.

    法院裁定後依法辦理公司解散程序.

    結論: 只要少數股東符合《公司法》第11條資格,確實因股東失聯導致公司無法召開股東會並構成公司經營有顯著困難,則可依法向法院申請裁定解散公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 回覆日期2025-09-15
返回論壇列表

相關提問

  • 申請一個行號,但是行號設立地址是目前住家的地址,這...
  • Q:請問各位前輩們,我要申請一個行號,但是行號設立地址是目前住家的地址,這樣有什麼影響嗎?
    例如:水電、房屋稅等等⋯⋯
  • 詢問日期:2025-08-08
  • 董事卸任變更
  • Q:會計師您好,想請教董事卸任的變更要怎麼做?
  • 詢問日期:2025-09-16
  • 公司還在試營運,客戶就要求發票,該怎麼處理?
  • Q:我們公司還沒正式開始營業,但有一些潛在客戶想先購買產品,並要求我們開發票。然而,我們還沒有完成營業登記或取得統一發票,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才不會影響未來的帳務?
  • 詢問日期:2025-07-08

主辦單位:

地址:10646 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服務電話:0800-056-47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8:00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開放文件格式(ODF)說明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24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ND STARTUP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 R.O.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