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9/10給付8月薪資,故薪資"給付"總額會在9月(實際給付),"當月"受雇者投保金額,係指9月份的投保金額;也就是實務上會變成8月的薪資跟9月的受雇者投保金額去算投保單位補充保費,也就是前題所說的月份對應不一致的情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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