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如發票本身沒有開立錯誤(稅別為免稅),僅為申報時以錯誤的稅別(應稅),不會有營業稅法第48條的行為罰(應記載事項錯誤問題),嗣後主動向國稅局申請更正申報書,如留抵稅額有動到,往後期申報時,上期留抵稅額應延續更正後的留抵稅額,惟倘個案稅局回覆毋庸調整,請進一步確認原因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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