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雇主為勞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商業保險者,得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或該商業保險中由雇主擔負保險費所得保險給付抵充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費。因此不足之部分仍應由雇主補足
次參抵充範圍可詳以下文章,雇主對職災勞工的補償費用,可用商業保險理賠作為抵充嗎?
(https://vip.104.com.tw/preLogin/recruiterForum/post/4712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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