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依營業稅法第15-1條
營業人銷售其向非依本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得以該購入成本,按第10條規定之徵收率計算進項稅額
向個人購入中古機車,取得合約、收據、金流等證明文件,個人為非加值型營業人,應可適用本條規定,於往後出售時,設算原始購入成本的進項稅額扣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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