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公司將冷氣買賣和冷氣安裝分開開立發票是可以的,只要兩家公司都是合法登記並有各自的營業項目即可。
需要注意的地方
公司設立與營業項目
您必須確保這兩家公司都已合法設立登記。
冷氣買賣公司: 營業項目應包含「電器批發」、「電器零售」等與商品銷售相關的項目。
冷氣安裝公司: 營業項目應包含「電器承裝」、「室內裝修」等與工程服務相關的項目。
成本與費用分攤
兩家公司的成本和費用必須獨立且清楚。
冷氣買賣公司: 應認列冷氣商品的進貨成本、倉儲費用、銷售費用等。
冷氣安裝公司: 應認列安裝人員的薪資、交通費、安裝工具折舊、材料成本(如銅管、電線等)等。
只要您確保兩家公司都有合法的營業項目,並在開立發票時嚴格遵守「銷貨歸銷貨,勞務歸勞務」的原則,將商品與安裝服務分開開立發票是完全可行的。最重要的是,金流和成本費用必須獨立且有憑有據,這樣才能避免日後潛在的稅務風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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