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宙
榮譽會計師
A:1.勞退提撥以月提繳工資計算(月薪)
2.是否須調整可參考下述函令: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5 年 4 月 17 日勞動 4 字第 0950018870 號令
核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超過30日,經雇主同意繼續請病假致全月無薪資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最低級距1,500元為基準,辦理提繳退休金;如勞雇雙方約定優於最低級距提繳者,從其約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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