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如以海關通關實務上的認定仍屬「經海關」,惟營業稅申報零稅率的認定則視為「非經海關」的替代證明,此「非經海關」的觀念,主要出現在營業稅申報適用零稅率的證明文件規定上。
當出口貨物價值在 5 萬元以下,採簡易申報時,法規允許營業人持快遞執據申報零稅率。視為「非經正式報關出口」或「視同非經海關出口」
若貨物價值超過 5 萬元,必須採正式報關(G5 報單),此時是標準的「經海關」出口。
2.可依所得人實際請領類別分別開立所屬扣繳憑單。在年底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時,同一個納稅義務人是可以同時申報薪資所得和稿費所得的。
3.公司購買郵政禮券或各種禮券、提貨券,在稅務申報上,不一定全部都屬於交際費,需要根據禮券實際發放的對象和目的來認定。
如將禮券用於交際費贈送客戶,應取得購買郵政單位摯發之單據作為原始憑證,無須扣繳。
如將禮券用於職工福利發放給員工, 發放給員工時,員工應將禮券視為非現金津貼,併入薪資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4.不論是禮品(非現金)還是禮金(現金),都屬於員工的所得。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需要申報扣繳的門檻如下:
如 屬「薪資所得」時如果禮品/禮金是基於勞務對價、獎勵性質發放(例如:績效獎金、年終獎金、三節禮金,即使是以禮券或實物發放),則全數視為薪資所得。無論有無達扣繳門檻,公司在年底時都必須將其列入員工的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中申報。
如屬「職工福利」時,如果是依循公司制度、透過職工福利委員發放的福利性質給付,例如:婚喪喜慶補助、生育補助、員工旅遊補助等,其處理方式如下:
員工個人的免稅額度:非現金的禮品或補助是全體員工都有機會平等享受的,且每人每次給付金額在一定門檻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若該補助金額全年未超過新臺幣一千元,則可免列單申報。
以上說明,請供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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