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因個人無法開立統一發票,且營業人也沒有支付營業稅稅額,所以不可扣抵營業稅。
而所謂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是指非營利事業組織的個人因為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所得的計算是採用所得稅法關於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的規定。目前一時貿易所得是按銷貨收入的6% 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假設公司向同一個人進貨次數過於頻繁,則個人會被認定有營業行為而需要申請營業登記,公司若主動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 公司可以認列為公司的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 視進貨之商品對公司營運的用途而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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