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和
榮譽會計師
A:商品轉移時,需判斷公司對該商品的所有權以及對該商品的風險、報酬(如:保管風險、是否可請領價金)是否已移轉給對方。如果僅是為了後續出貨方便給第三方客戶,公司對該品風險、報酬都未移轉,通常該移轉僅會被認為是存放在寄銷倉(存放地的轉移),而不會列為銷貨。在資產負債表仍為存貨的記載,而不會被認列為銷貨,但可在存貨明細表備注實際存放地點。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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