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這名兵役留職停薪的同仁,其留職停薪期間的投保薪資不應列入公司計算投保單位負擔補充保費的總投保薪資中。
雖然該同仁的勞保續保,但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留職停薪期間的投保薪資是以其原領的「薪資」減去「依規定」的薪資部分計算,而健保已轉由國防部負擔,投保單位已無法代為申報健保投保薪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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