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要以商品的時價開立發票 : 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以商品時價開發票。
2發票抬頭要開給自己 : 如果當初買進商品(原料)時,並不以贈品為目的,且已有扣抵過時,應開立發票給自己,並不得再予扣抵之。反之則不用開發票。
3要取得受贈者的收據 : 以商品的成本數額,列報捐贈之會計項目。
4要開立扣繳憑單(所得格式為97) : 要填發並申報扣繳憑單予受贈單位。(受贈為政府機關則免)
5入帳方式 : DR:捐贈-成本金額,CR:製成品(存貨)成本 CR:銷項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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