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有正職工作,成立的企業社的負責人可以不用在自己公司加保勞健保,
但若您原本是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為他人眷屬,則成立企業社後須改為在自己公司投保。
針對政府補助,只要符合資格,無論勞健保加保在哪,都不會因此影響申請權益,但仍建議依照規定投保,以免受罰。
關於勞健保的規定:
企業社負責人 不強制投勞保,可選擇投保在工會,或在公司成立後,依規定投保。
健保則強制負責人必須將健保投保在「任職公司」或「自己公司」,若主要工作是正職,則應投保在正職公司。
若您是以「個人」身分投保在區公所、職業工會或為他人眷屬, 則成立企業社後,應改以企業社負責人身分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健保。
政府補助申請的影響:
與勞健保無直接關聯:政府補助的申請資格,通常與企業的營運項目、員工數、設立年限等有關,而不在於您自己公司的勞健保是否投保或加保在哪裡。
請依照規定投保:若未依照規定投保勞健保,雖然不影響補助申請,但可能面臨勞保局的追溯補繳保費及罰鍰,反而增加麻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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