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小微企業多元振興發展計畫
主題服務
服務內容 常見問答集 匯率避險專區 因應美國關稅專區 投資中小企業專區 海外拓銷工具包
常用政策性專案貸款 災害協處專區 財會資源 下載專區
  • 首頁
  • 財會諮詢專區
  • 會計處理
  • 電子發票作廢期限
  • 電子發票作廢期限

  • Q:請問會計師,電子發票作廢有期限嗎?因為發票遇到買受人要申請退換貨想知道發票作廢是不是很麻煩?
  • 姓名:李先生/小姐
  • 行業別:批發及零售業
  • 區域:桃園市
  • 詢問日期:2025-10-02
  • 點閱次數:396
  • 會計師回覆#1
  • 許禮賢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電子發票的作廢有時效性限制,賣方應在開立後依交易對象不同,在48小時內(對消費者B2C)或7日內(對營業人B2B)將作廢發票的資訊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平台。 若已超過申報期限(通常是次月15日前),則無法再直接作廢,而需要向國稅局申請專案作廢,或改開立折讓單。
    作廢期限與傳輸時效
    對消費者(B2C): 賣方應在發票作廢後48小時內,將作廢資訊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平台。
    對營業人(B2B): 賣方應在發票開立後7日內將作廢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超過申報期限的處理: 一旦發票已申報,系統通常會鎖定上一期的作廢功能,此時無法直接作廢,可向會計師或加值中心尋求協助,或改開折讓單。
    逾時未上傳的後果
    作廢無效:: 可能導致發票作廢無效,影響買賣雙方的權益。
    罰款:: 賣方可能面臨稅務機關的罰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 回覆日期2025-10-02
返回論壇列表

相關提問

  • 海外母公司匯入部分薪資
  • Q:請問會計師,我們員工的部份薪資由海外母公司直接匯入員工帳戶,台灣子公司並未列為支出,請問:是否仍應報扣繳?這筆支出在誰帳上認列?
  • 詢問日期:2025-08-25
  • 會計分錄
  • Q:如果員工請產假,公司繼續發薪,但也有申請政府津貼,請問會計分錄要如何處理?
  • 詢問日期:2025-07-23
  • 員工慰勞獎金
  • Q:會計師您好,我們每年有對一些資深員工發放「慰勞金」或「旅遊獎金」,會計說要報扣繳但員工覺得是補貼不該課稅。可以不扣稅嗎?
  • 詢問日期:2025-08-08

主辦單位:

地址:10646 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3樓 服務電話:0800-280-28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8:00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開放文件格式(ODF)說明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24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AND STARTUP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 R.O.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