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 如所詢固定薪資(1/5 領取 $50,000)每月給付。
扣繳義務人(公司)會根據您選擇的扣繳方式(查表或按 5% 扣繳),以全月給付總額來計算應扣繳稅額。
如果選擇查表,由於您的薪資 $50,000 通常低於「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114 年度為 $88,501),因此通常不會被扣繳。
如果選擇按 5% 扣繳,則會扣繳 $50,000 × 5% = $2,500。
固定薪資是獨立計算的,不會和後續的年終獎金合併計算是否達到扣繳門檻。
2. 非固定薪資(1/30 領取 $60,000)年終獎金屬於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根據規定,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是按其給付額扣取 5% ,並且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同時,有一個免予扣繳的門檻:當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時,免予扣繳。
114 年度(或以發放時點適用的年度)的標準是 $88,501。
如上述 由於年終獎金單次給付金額未達起扣點,所以免予扣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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