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 依會計處理的判斷,若貴公司對貨物已取得「所有權」,如已經支付或承諾支付貨款,並且根據買賣合約的約定,已經取得貨物的法律所有權,即成為貨物的法定擁有者,並承擔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即使貨物尚未運抵您的倉庫,在會計上仍應認列為存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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