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設計彈性工時制度,如果屬於30人以上企業且涉及變更加班時數、輪班間距、例假7休1等彈性措施,需要在實施前一日向勞工局報備。 但如果是「變形工時」(例如兩週、四週變形工時),則不需要報備,但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無論哪種情況,都應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並與個別勞工簽訂書面約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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