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申報營業稅應以發票上的發票日期為準,而非撥款日。 在平台代開發票的狀況下,即使撥款延後,仍應在發票日期所屬的會計期間進行申報。
申報時間點
依發票日期申報:
根據商業會計法,交易應以實際發生日為準,因此發票上的日期才是認列收入和申報的時點。
處理延後撥款:
若實際收到款項的撥款日較晚,應將該筆交易在發票日期所屬的會計期間進行帳務處理。
注意事項
發票開立時間:
若平台代開發票,應在貨物交付或勞務提供完成時開立,而不是在收到款項時。
電子發票上傳:
電子發票開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申報週期:
一般營業人每兩個月申報一次營業稅,應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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