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一人企業社的負責人必須以公司名義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自行投保,不可投保在工會或以眷屬身分加保(除非同時在其他公司任職且已投保)。
關於勞保,若公司未聘僱員工,則無法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可以選擇到職業工會加保,或者若沒有在其他公司加保勞保,且符合資格,則需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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