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僅有一人企業社想辦理投保單位時,健保必須成立投保單位,而勞保則不強制要求成立,除非有僱用員工。 辦理時,應備妥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並依照企業類型(如公司、行號)準備相應的登記證明文件,至勞保局或健保署的網站辦理,且在健保方面,需以最低級距(113年為$33,300元)自行申報投保金額。
健保
強制成立投保單位: 若負責人非其他公司員工,且原本未以眷屬身分加保,則必須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在該單位為自己加保。
投保金額: 因沒有員工,應自行舉證投保金額,最低金額不得低於「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的第六級(113年為$33,300元)。
應附資料: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填妥的「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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