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刻章的憑證名稱應寫什麼較妥當?
憑證名稱應為「銀錢收據」:托嬰中心收受月費、註冊費等款項所開立的收據,屬於印花稅法規定的「銀錢收據」。
憑證內容應載明:為確保憑證內容完整,建議刻章時可將「銀錢收據」刻在章上,並在收據上詳細列明收取的款項內容,例如:每月學費、註冊費、代收保險費與餐點費等。
憑證與稅額:銀錢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若托嬰中心已辦理印花稅總繳,則可蓋「印花稅總繳」章代替貼用印花稅票。
若學生中途離校,已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如何退回到中心?
已繳印花稅無法退還:根據財政部的相關函釋,一旦憑證已經使用並繳納印花稅,即使契約或憑證內容因故失效(如學生中途離校),已繳的印花稅(無論是貼用印花稅票或採用總繳方式)都無法申請退還。
印花稅屬憑證稅:印花稅是針對書立憑證的行為課徵的稅,而不是針對交易的結果。因此,只要書立了應稅憑證,就應繳納印花稅,事後情況改變並不影響已課徵的印花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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