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公司以物資進行捐贈,若要列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費用或損失來扣抵,必須取得以下憑證
1. 受贈單位的「收據或證明」
這是最核心的憑證,目的在於證明物資確實已交付給合法受贈單位。
2. 物資的「成本證明」
國稅局會以物資的帳載成本來認定捐贈金額,因此公司需備妥證明物資價值的原始憑證。
3.列單申報:營利事業捐贈給合於所得稅法規定的機關或團體時,雖然取得收據時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於次年一月底前列單申報(所得類別為「97 受贈所得」)給主管稽徵機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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