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客戶要求折扣的發票處理方式,會依折扣發生的時機而有所不同。
常見的處理方式分為兩種:「開立發票時直接扣減」和「事後開立銷貨折讓單」。
會計上的入帳科目則會使用「銷貨折扣」或「銷貨退回及折讓」。
在發票上如何顯示折扣
情況一:開立發票當下已確定折扣
常見的做法。
您可以在發票上直接將折扣金額列為一個品項,然後計算最終的銷售額。
分項列出:將商品的原價列為一個品項,再將折扣額度列為負數品項。
備註說明:若發票格式無法分項列出,可在備註欄清楚註明折扣金額與原因。
依實收金額開立:發票的總計金額必須是扣除折扣後的實際收款金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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