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中關於上肢(手臂)的「遺存顯著運動失能(障害)」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認定標準。
根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說明,這個定義的關鍵在於生理運動範圍的限制程度。
1. 「遺存顯著運動失能(障害)」的定義
「顯著運動失能(障害)」主要是用來審定上肢的肩、肘及腕三大關節的機能受損程度。
其標準明確定義為:
「顯著運動障害」,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簡單來說,就是要與正常肢體對照,該關節的主動或被動活動度(如彎曲、伸直、旋轉等)損失了超過一半。
2.2. 需要什麼證明?
要申請勞保失能給付並證明「顯著運動失能」,您必須準備以下主要文件和證明:
(1) 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這是最核心的證明文件。
必須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的專科醫師出具(例如骨科、復健科等)。
診斷書中,醫師必須:
明確記載所遺存的失能症狀、發生原因、日期及經過。
具體測量並記載患側關節(肩、肘、腕)在不同方向的主動與被動運動範圍(角度),並與健側(或生理正常)的運動範圍進行比較,藉此計算出運動功能喪失的比例(是否達到二分之一)。
(2) 相關病歷及檢查報告:
病歷摘要: 包含受傷或生病治療的完整過程。
影像檢查報告: 例如 X 光片、電腦斷層 (CT) 或核磁共振 (MRI) 報告,用以佐證關節結構(骨折、脫位、強直、植入物等)的損傷狀況。
神經學檢查報告: 如果失能是由神經麻痺引起,則需要肌電圖 (EMG) 等報告來證明神經受損程度。
(3) 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由投保單位(公司或工會)經辦人蓋章填寫後,連同診斷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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