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在會計處理上,公司申請政府數位轉型補助款,特別是包含了系統建置(軟體資產)、設備購置(固定資產)和教育訓練(費用)等多個項目時,建議的處理原則如下:
一、 項目是否分別列帳?
答案是:強烈建議分別列帳(設專帳),且補助款對應的支出也應詳細記錄。
政府補助要求(專帳):
許多政府補助計畫會要求受補助企業單獨設立專戶並設專帳,以便於主管機關日後進行稽核與查驗,確保補助款專款專用。
即使沒有強制要求設立專戶,企業也應將所有與補助計畫相關的收支,獨立於日常營運收支之外,以便於編製「補助計畫經費收支明細表」。
會計科目性質不同(分列):
系統建置(軟體)/設備購置(硬體): 屬於公司的資產。
軟體(無形資產):例如:ERP系統、客製化軟體。
硬體(固定資產):例如:伺服器、電腦、數位機台。
教育訓練: 屬於公司的費用。
員工培訓費用、講師費、教材費等。
由於資產與費用的會計處理方式(特別是資產需要提列折舊/攤銷)不同,因此在原始支出時就必須分列,不得混為一談。
二、 補助款的會計處理原則?
1. 針對「系統建置」與「設備購置」(資產類):
原始分錄: 購買資產時,先全額認列為公司的資產。
借:無形資產/固定資產
貸:現金/應付帳款
補助款入帳: 收到補助款時,應先認列為遞延政府補助收入(屬於負債科目)。
借:現金
貸:遞延政府補助收入
分攤(沖銷)方式: 補助款應逐期轉列為收入,其轉列期間必須與該資產的折舊或攤銷年限相同。
借:遞延政府補助收入
貸:其他收入 (或沖減相關資產的折舊費用)
目的: 讓補助款與資產的成本在相同的期間內反映在損益表上,以配合收入與費用的原則。
2. 針對「教育訓練」(費用類):
原始分錄: 支付教育訓練費用時,全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借:訓練費(費用)
貸:現金
補助款入帳與分攤: 由於費用已發生並影響當期損益,與教育訓練相關的補助款應於收到或確定可收當期,全額或依計畫核定比例認列為當期收入。
借:現金
貸:其他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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