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倉庫盤點發現商品短少,即使沒有報廢單或損失報告,仍可以列為損失,但會計處理與稅務認定上會有所不同。
會計處理
在會計上,只要盤點結果顯示存貨減少,企業就有責任調整帳面記錄以反映實際狀況。
會計分錄:會計上應借記「盤盈虧」或「銷貨成本」,貸記「存貨」,將短少的存貨金額從資產中移除。
如果短少金額不大(不重大),通常會直接歸入銷貨成本(COGS)中。
如果短少金額重大,則應獨立列為「盤損」或其他營業外損失項目,以便追蹤和分析。
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要求企業定期評估存貨是否減損。一旦確認存貨價值損失,應立即認列為損益。
稅務認定
稅務機關對於商品盤損的認定有較嚴格的規定,即使會計上已列帳,若未能提供證明文件,在報稅時仍可能被剔除,影響營利事業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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