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俞均
榮譽會計師
A:依 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割後出現小數點股數的處理方式
依據法規:
公司法第161條、第162條、第163條等條文有關股份面額與股東名冊記載的規定。
原則上,股數通常為整數。
實務上處理方式:
分割後若產生低於1股情形,常見處理:
(1) 以現金補發(零股補足) 公司以現金按面額或最近一次淨值(或市價)支付零股部分。
(2) 以集合理股方式處理 將多位股東的零股合併成整股,再分配給投資人或由公司買回後註銷。 多見於公開發行或上市公司。
(3) 四捨五入或捨去法 若股東同意,公司可依決議方式四捨五入、捨去,或以現金補足。 但應明確載明於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中。
(4) 發行無實體股票時,以帳面紀錄整股部分 若公司為「無實體股票公司」,零股不登載為股份,僅以現金或帳面調整方式處理。
實務重點:股份公司章程可授權董事會決定零股處理原則,但須符合「股數為整數」的原則。
稅務方面:若以現金補發,屬「股利所得」或「資本交易所得」,依情況課稅。
二、公司已下市、無實體股票,是否可申請為「不發行股票公司」?
依據:
公司法第162條之2:
-- 公司得經章程定明「不發行股票」;其股東權利以股東名簿為準,不另印製股票。
條件:
要成為「不發行股票公司」,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條件 說明
1. 非公開發行公司 僅未公開發行公司可選擇不發行股票。
2. 章程須明定 必須修改章程,明載「本公司之股份不發行股票」。
3. 股東名簿管理機制完善,
公 司須保有「股東名簿」作為股東權利依據。
4. 股份轉讓程序,轉讓應由公司簽認或登記於股東名簿,取代交付股票。
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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