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代扣款通常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
在會計上,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或台灣的企業會計準則 ,金融工具有嚴格的定義。
金融工具的定義: 是指能同時產生一方的金融資產和另一方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約。
金融資產的定義: 包括現金、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約權利、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另一企業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約權利等。
代扣款的性質:
代理關係: 代扣款(例如代扣薪資所得稅、健保費、退休金、員工團體保險費等)的本質是公司作為政府或其他第三方的代理人或受託人。
義務而非合約權利/負債: 公司從員工或供應商的款項中扣除,是基於法律或法規的要求,公司只是暫時持有這筆款項,並有義務將其轉交給政府或特定機構。這是一種法定或受託的義務,通常被歸類為應付帳款(或其他流動負債),但它並不是一個典型的合約性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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