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8月取得了高鐵票,並在9月申報7-8月份之營業稅時已將該票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10月發生退票,這屬於進貨退出或折讓,您需要將原先扣抵的營業稅額在當期(即9-10月份)的進項稅額中減除。
因高鐵票通常是以收據或票根申報進項稅額。故應取得「退票證明文件」並於9-10月份之營業稅中申報「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作為當期進項稅額的減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