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商號登記在外面租的辦公室會收到國稅局要求開發票的公文,通常與營業地點本身無直接關係,而是取決於國稅局對該商號營業狀況、營業性質、預估營業額的判斷。
主要原因包括:
營業性質判斷: 國稅局會根據您登記的營業項目、實際經營的業務內容來判斷是否適合使用統一發票。例如,某些行業別(如網路銷售、連鎖加盟、使用電子設備管理帳務等)通常會被認定應開立發票。
預估營業額: 國稅局主要依據您的營業額是否達到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目前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標準為新台幣20萬元)來決定。如果國稅局評估您的潛在營業額會超過這個門檻,就會要求使用發票。
租用地址的特性:
商務中心/共享空間: 如果您的商號地址登記在商務中心或有多家公司共用同一地址的地方,國稅局有時會提高關注度,因擔憂虛設行號或營業額被低估,而被核定為一般營業人而要求開發票的機率較高。
一般租屋: 即使是租用一般辦公室,國稅局也會進行實地查核或根據租賃契約等資料評估實際營業狀況。
稅務透明度考量: 將營業地點登記在營業專用場所(非住家)時,國稅局可能會認為該商號有較明確的營利用途,因此傾向要求其建立更完整的會計制度並使用發票。
總結來說,收到公文並非單純因為「租辦公室」,而是國稅局綜合評估後認為您的商號符合應開立統一發票的條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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