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總分支機構是指一家企業設立在總公司(本公司)之外的、受總公司管轄的附屬機構,例如分公司、分店、分廠等。這些分支機構在法律上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是與總公司一體處理稅務、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等,但通常在地理位置和部分經營上享有一定的獨立性,例如可以在其名義下開立銀行帳戶或自行處理部分業務。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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