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1. 若本期要提出扣抵,帳務該如何處理?需要追溯調整嗎?
企業可以將前年度的租金利息發票(進項憑證)在本期提出扣抵,但會計處理上應反映為前期損益調整。
營業稅務處理(可扣抵):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營業人的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
因此,可以在本期(例如114年1-2月)申報營業稅時,將前年度(例如113年度)的進項發票提出扣抵。
會計處理(無需追溯調整帳冊):由於已經跨年度結帳,這筆費用應屬於前期(前年度)的費用。
在本期收到並申報時,會計帳務應作「前期損益調整」,影響的是期初保留盈餘科目,而非追溯調整前年度的帳冊。
申報營業稅時(作為本期進項扣抵):申報於當期營業稅申報書。
折讓單的部分,不論是否扣抵,都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即本期收到時)在進項稅額中扣減。
2. 若不提出扣抵的話,折讓單還需要申報嗎?
需要申報。
折讓單的申報是為了正確反映交易事實及營業稅額。
即使選擇不將原始進項發票提出扣抵,該折讓事實仍需申報。
因為收到折讓單代表原始交易金額或稅額有減少,企業有義務在收到折讓單的當期營業稅申報中,將該筆折讓的進項稅額扣減。
若企業未申報折讓單,國稅局在進行進銷項憑證比對時(尤其是電子發票已上傳平台),會發現異常,可能會發函要求釐清或補報,並可能處以罰鍰。
正確的做法是:在收到折讓單的當期申報書中,將該折讓金額填入「進項退出或折讓」欄位,減少當期進項稅額。
因此,為了避免後續稅務機關的查核與罰則,建議企業將該前年度發票與折讓單一併在本期營業稅申報中處理,並進行相對應的會計調整。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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