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耀祖
榮譽會計師
A:一.股東常會(年度會議)主要決議事項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主要處理年度性的、例行性的重大事項:
1.承認年度報表及盈餘分派:
承認董事會造具的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承認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即決定是否發放股利)。
2.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
若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需要進行改選。
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決議解任董事或監察人。
3.其他報告及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
討論其他依法律、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提議應由股東會決議的事項。
二.股東臨時會及重大事項決議
股東臨時會可以在必要時隨時召集,通常是為了處理非年度性或特別重大的事項。這些重大事項依《公司法》規定,多數需要更高的門檻,即所謂的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事項 (通常需更高比例的股東同意)
1.變更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基本規範,如公司名稱、營業項目、董事及監察人席次、每股面額等。
2.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涉及公司存續和組織結構的重大變更。
3.重大資產或營業行為(公司法第185條事項):
a.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的契約。
b.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c.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
4.發行新股:如辦理現金增資。
5.減資:如減資彌補虧損或減資退還股款。
6.董事或監察人競業禁止的解除:解除董事或監察人為自己或他人為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的限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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