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一、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透過群聚
提升原創能量,並形塑文化創意聚落特色。
二、以聚落整體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臺,以促
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並建構文創產業鏈。
一、本須知所稱文化創意聚落,指文化創意事業高度聚集之一定
地理區域,不以同一建物、同一街廓或行政區域等明確界限
劃分計畫內容者為限。
二、本須知所稱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指從事文化創意產品創
作或服務研發之個人或微型文化創意事業(指員工數未滿五
人之事業)。
申請者須從事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5款之文化創意產業,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文化創意事業:
主辦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聯絡人: 王小姐 /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8512-6594 / (02)8512-6591
執行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聯絡人: 王小姐 / 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8512-6594 / (02)8512-6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