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為鼓勵企業主動投入經費於自行研發,或將已有初步研發成果之技術與產品商品化,以加速農業科技之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農業部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作為農業業界科專計畫之實施依據,並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與第5條第2項,提供農產品創作事項以外之農業創新或研究發展相關活動補助。
(1)開發農業產業所需之創新技術,加值應用於農業生產管理、提升產業能力或創造品牌價值之研究發展活動。說明:以原創方式研發或優化既有之農業生產技術、生產流程或產品,或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創造加值服務平臺、系統及商業模式,進而提升農業產業之生產量、銷售量及產業價值之活動。
(2)政策優先題目。說明:鼓勵企業投入產業迫切性議題與關鍵技術之研發,藉以補強產業技術缺口與關鍵問題,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
(1) 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農業產銷班、法人或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並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註,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係以申請日前1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執行單位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7-1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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