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協助雇主辦理健康管理及職業病預防等事項,透過補助中小企業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以營造健康工作環境,特訂定本計畫。
1.委託提供勞工健康服務之特約機構(以下簡稱特約機構),指派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者:
(1)補助每次臨場服務費用60%(100~199人之事業單位)。
(2)補助每次臨場服務費用80%(50~99人之事業單位,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做業者)。
2.僱用專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補助該人力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25%
1.具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
主辦單位: 職業安全衛生署
聯絡電話: (02)8995-6666#8214、#8319、8331
執行單位: 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
聯絡電話: (06)313-5151#11~21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