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務發展組
協助中小企業與銀行債權債務協商、舊貸展延、續借、分期攤還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營運困難之企業,紓解其
金融機構貸款償還壓力,防止因資金周轉不靈影響其持續
經營,於兼顧企業發展及金融風險控管下,爰訂定「經濟
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
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受理中小企業申請案,
經濟部工業局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受理非中小企業申請案
,並於110年12月31日前,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
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經受
理窗口評估可行後,函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召開協商會
議,經債權債務協商會議決議佔全體金融機構債權總額1/2
以上同意者,全體金融機構應一體遵循,協助企業辦理債
權債務協處。
有繼續經營意願且提出償債計畫,於金融機構之授信屆期,經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展延或分期攤還,而未達成合意之企業,檢附下列資料向本部申請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聯絡人: 李禮智
聯絡電話: 02-2368-0816#287
傳真: 02-2367-1134
E-mail: [email protected]
執行單位: 馬上辦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0800-056-476
傳真: 02-2367-1134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