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為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升級,改善產業結構,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九條,建立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並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以協助各經營階段之文化創意事業取得所需資金。
一、110年3月開辦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已整併文化部自100年起辦理之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以及文策院合約與著作權質押貸款等。
二、貸款內容:
(一)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合作,提供最高20億元的信用保證作為擔保,保證成數最高可達九成。
(二)擴大貸款適用對象,納入非營利藝文組織(含立案之演藝團隊)亦能適用。並依企業發展規模提供大型企業、中小型企業、非營利組織不同的貸款條件與額度,營業額1億以上且公司規模達200人的大型企業最高可貸2億元,中小企業、藝文類非營利組織最高可貸8,000萬元。
(三) 提供最高3,000萬貸款額度的利息補貼,補貼最高2%,最長5年。
1.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等(詳參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文策院實際輔導之業種。
主辦單位: 文化內容策進院
聯絡人: 文化金融處融資組
聯絡電話: (02)2745-5058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