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挹注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具專業經營能力與市場潛力之文化內容業者,以促進文創產業生態系發展。
一、為健全臺灣文化內容產業生態,建立友善的投資環境、降低投資門檻,促成更多民間資金投入文化內容產業,文化部自107年4月開辦「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並自文策院成立後,於108年6月17日以公權力委託方式,將投資業務委託文策院辦理。
二、文策院以策進「跨產業」和「產業內跨域」兩大投資方向,藉由新增專案投資、預投審查機制,以及放寬投資條件限制等,活絡文化內容產業的資金市場;並以多元內容投資等機制,打造更完善的文化內容產業投資環境,促進具市場性的內容開發製作,加速產業轉型,助業者持續成長、穩步向前。
1.投資範疇限於有助於促進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生態系發展之文化創意業者、文化創意產業基金及文化創意產業專案,並以文化內容(指將文化要素以符號、文字、圖形、色彩、聲音、形象與影像等資料或資訊,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者,及文化之創作、出版、發行、展演、經紀及其周邊產製技術服務等)為主。
主辦單位: 文化內容策進院
聯絡人: 文化金融處投資組
聯絡電話: (02)2745-8186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