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輸出入銀行為積極鼓勵並拓展我國產品之出口,特開辦轉融資業務,由本行提供資金給國內外金融機構,再由其轉貸其客戶向我國出口廠商購買產品,亦即本行透過前述融資方式,提供國外買主分期付款融資,以提高其購買我國產品之意願,並加強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之競爭力。
1.借款人:國內外合作之金融機構。
2.融資幣別:美元或歐元。
3.融資比例及金額:每筆轉融資之融資比例最高可達交易發票總價之 100%。
4.融資利率:
美元:依據轉融資銀行所在地資金狀況,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基準指標管理有限公司(CME)發布之擔保隔夜融資期限利率(Term SOFR)六個月期之年利率加碼浮動計算,每六個月調整乙次。
歐元:依據轉融資銀行所在地資金狀況,按歐洲貨幣市場機構發布之歐元銀行間拆放款利率(EURIBOR)六個月期之年利率加碼浮動計算,每六個月調整乙次。
5.融資期限:融資期限最長為五年。
6.動用文件:動撥申請書、商業發票(影本)及提單(影本)。
7.交易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間議定之付款方式,諸如 L/C、O/A、D/P、D/A 等均可適用轉融資。
8.還本:
融資期限低於一年(含)者,於屆期時一次清償;融資期限超過一年者,償還寬限期為一年,爾後按平均攤還本金法,每半年還本一次。
9.付息:每半年付息一次。
國外進口商購買臺灣各項產品可透過國外當地與中國輸出入銀行合作之轉融資銀行申請。
主辦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執行單位: 中國輸出入銀行
聯絡人: 總行國外科-科長
聯絡電話: (02)3322-0507
E-mail: [email protected]